2014-5-14 17:40
LiLily_Li
文繡與溥儀離婚時曝光:“入宮”九年仍是處子身
[b]居“妾”位文繡備受婉容排擠[/b]
鄂爾德特·文繡又名蕙心,是滿族鄂爾德特氏端恭的女兒。她的父親是正宗的滿族鑲黃旗人,母親是漢族女子。文繡只有一個比她小兩歲的妹妹文珊。
1912年2月12日,宣統皇帝退位,大清帝國結束。然而,根據當時簽訂的《清室優待條件》,溥儀仍在紫禁城裡做他的小皇帝。而且在1922年的時候,溥儀舉行了盛大的婚禮,按照皇家禮儀迎娶了一後一妃。皇后為婉容,妃子為文繡。剛進宮時,溥儀對文繡還可以,給她聘請了漢文和英文教師,而且經常到文繡的寢宮與其論詩品文,略盡體貼之意。高興的時候,溥儀還帶著文繡放風箏,去景山遊玩……兩人關係倒也融洽。可是,這種融洽的關係漸漸被婉容攪碎。1924年,溥儀被趕出紫禁城。1925年,溥儀帶著婉容、文繡等人來到天津,住進張園。此時,溥儀雖已降為公民,但在張園內仍以皇帝自居,身邊的人也受到封建“皇法”的約束,而文繡則遭受著不公正的待遇。1929年,溥儀一家從張園搬到靜園。婉容對文繡的排擠變本加厲。她想成為溥儀唯一的女人,文繡成了橫在她跟前的最大障礙。文繡悄然離家出走。受新女性思想的影響,她經過律師的相助,毅然通過法律途徑與溥儀提出離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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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b]逃出牢籠新聞很快不脛而走[/b]
文繡心情鬱悶,整日想著自殺一類的事情。幸虧妹妹文珊前來安慰。有一天,文珊將玉芬帶到文繡的屋子。玉芬是馮國璋的大兒媳,思想解放,是一位追求婚姻自由的新女性。她與文繡是表姐妹,感情很好。聽了文繡的哭訴後,玉芬突然說:“這樣的苦日子你竟然過了九年。他對你如此絕情,你幹嗎不跟他離婚?”“什麼,離婚?”文繡睜大眼睛,狐疑地盯著玉芬。“對,離婚。民國有法律,即使皇后皇妃,只要有合法理由,都可以辦到的。”臨走時,玉芬對文繡說:“你好好想想我的話。如果你願意,外面的事,包括請律師,我都可以給你辦好。”幾天后,玉芬前來探望,文繡交給她1000元,請她與文珊一起在外面活動,聘請律師。1931年8月25日,文珊來到靜園。午後3時左右,文珊對溥儀說,她姐姐心情鬱悶,她想陪姐姐一起出去散散心。溥儀勉強答應,令一名太監跟隨她們出去。出走事件就這樣開始了。文繡姐妹倆坐上溥儀的專用汽車出了靜園大門後,令司機一直開往國民飯店。下車後,兩人直奔37號房間。隨從太監緊走幾步,疑惑地跟在她們後面。進入房間後,文珊突然對太監說:“你先回去,妃子留此不去,還要向法庭控告皇上呢!”文繡深知此處非久留之地,便在文珊及三位律師的陪同下,住在一個隱秘的地方。文繡出走的第二天,這條重大的新聞便不脛而走,很快出現在各大報紙上。
[b]律師介入溥儀大發雷霆[/b]
溥儀的態度已發生變化。一開始,他大發雷霆地命令手下去找文繡,並派出代表與文繡的律師見面,言:“皇上與淑妃伉儷情深,絕無虐待之事,請勿誤會。”並以“皇上”的口吻提出“不許文繡離婚”。但文繡的律師針鋒相對:“事情已到了這個地步,文繡是不會回去的。溥儀先生最好答應文繡的請求,否則除向法庭提起訴訟外,別無他法。”8月26日晚,雙方律師舉行第一輪會談。林廷琛代表溥儀提出:溥儀可以不再堅持“不許離異”一節,但以溥儀的身份,不能起訴,也不能登報聲明。
張紹曾、張士駿和李洪岳則代表文繡提出:文繡堅決不回宮,同時要求溥儀支付贍養金50萬元,否則便要起訴。林廷琛、林棨認為50萬元乃漫天要價,根本不可能。雙方分歧太大,沒有達成協議。當時,文繡、文珊處於完全隔離狀態。玉芬給她們找了一個特別隱秘又非常安全的住所,那就是袁世凱孀居的七姨太家中。除玉芬及三位律師外,很少有人知道此事。即便文珊的丈夫想見文珊,也須經文繡律師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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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b]輿論交鋒文繡爆出自己是處女[/b]
輿論界的聲勢已遠遠超過案件本身。天津的《大公報》、《益世報》、《華北新聞》等報刊上,都赫然醒目地刊登此事。北京、上海等地的報紙也紛紛轉載或發表關於此事的文章。轉瞬間,舉國皆驚。
封建衛道士們因此事的激發,突然間都從地下鑽了出來,對文繡出走大加鞭撻。這些人熟諳攻擊手段,並善於戴上虛偽的面具。文綺更是藉“族兄”這一冠冕堂皇的帽子,對文繡指手畫腳。他在文繡出走後的第三天,便以公開信的方式規勸“族妹”趕緊懸崖勒馬,回頭是岸。
文綺此信一出,馬上得到同道們一片讚譽聲。緊跟著,攻擊文繡的文章紛湧而出,直欲置文繡於死地。
對來自四面八方的攻擊,文繡承受著巨大的心理負擔,但她並不屈服。當雙方律師再一次見面談判時,文繡也到了現場。溥儀的律師林廷琛盡量想以委婉的口氣勸說文繡,文繡則掩面啜泣道:“我到現在還是一個老處女,素常受盡虐待,現在唯有請張律師等依法保障我應享的人權罷了。”態度堅決,但流露出無限的傷痛。
文繡姐妹倆拿起民國的法律做武器,便不懼封建衛道士的輿論壓力!何況,以溥儀為首的那股勢力自有他們自身致命的弱點。
[b]調解擱淺雙方均不讓步[/b]
雙方的談判仍在繼續進行。溥儀一方的陣容已越來越大。上海的遺老們專門就此事在哈同花園集.會,推舉出代表劉春霖北上,協助溥儀處理此事。一位名叫“左安法隱”者則給“滿洲”遺老金梁寫信,要求其“執鞭隨諸君子後也”。北平的尹群在擷英番菜館宴請《世界日報》《北平晨報》和《益世報》等報的主編,希望他們不要報導有關溥儀虐待淑妃(文繡)的消息……幾乎全國各地的遺老們都出動了,參與了這場史無前例的“討妃”行動。實質性的進展是在雙方律師間進行的。在雙方律師的交涉過程中,文繡堅持的條件是:一、與婉容分居,分居後溥儀每月至少要與文繡同居兩次;二、撥給文繡生活費50萬元。
溥儀對第一個條件沒有異議,但卻遭到婉容的強烈反對。
第二個條件的談判仍在繼續進行中。談了好多次,贍養費由50萬降到15萬,但溥儀仍不接受。最後,鄭孝胥向溥儀建議:可以給文繡5萬元,但只能每月取息為主,不能提本。同時要文繡先接受三個條件:不得改嫁;住在娘家不住別處;不得做有損皇室名譽之事。文繡通過律師接受了三個條件,但要求一次付給1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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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b]族人調停文繡對溥儀仍有眷戀[/b]
溥儀的叔父載濤被召到靜園,商量對策。載濤說:“按理,文繡不會像律師們說得那麼絕情。我們一直在與律師打交道,但文繡是不是真的這個意思,我們不清楚。總得設法見文繡一面才行。”眾人一聽,均表贊同。於是,載濤以族人的名義出面調停,會見了文繡。文繡其實不像外界傳言那麼決絕。她對溥儀仍有很多的留戀,說:“我生是皇家的人,死是皇家的鬼。我從未想過再嫁人。濤七爺,您就跟皇上說,讓我好好過日子,給我那筆錢吧。”載濤看著憔悴的文繡,告訴她王公們的意思:“以後由皇上每年支付生活費用6000元,讓文繡寄居於北平太妃處。”但文繡如欲寄居天津,則另由溥儀在日租界為其覓選相當住所。文繡的一切日用器皿、衣服、首飾等物,均交文繡管有。文繡聽後,斷然拒絕。載濤無功而返。
[b]離婚協議在1931年10月22日簽訂[/b]
不知不覺,時間已到了1931年10月份,文繡的律師們覺得這樣耗下去不是辦法,於是徵得文繡的同意,於10月15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調解離婚的請求。溥儀在當月20日接到天津地方法院發來的“調解傳票”,這使他感到了“顏面受損”的威脅。他心煩意亂地吩咐律師:“我已沒時間耗下去了,盡快私下解決此事。只要不上法庭,一切都好說。”1931年10月22日,中國末代皇帝溥儀與淑妃文繡正式簽訂《離婚協議書》。
幾天后,天津地區不少報紙刊登出“宣統皇帝”的“上諭”:“諭淑妃文繡擅離行園,顯違祖制,應撤去原封位號,廢為庶人。欽此。宣統二十三年九月十三日。”離婚後,文繡回到北平居住。她深居簡出,埋首讀書,後用傅玉芳的名字到一家私立小學教國語,把精力獻給純潔的孩子們。她還一度在華北日報社任校對員,過著平凡的生活。文繡通過華北日報社社長張明偉的介紹,和一名國民黨少校軍官劉振東結婚。她再也不用守活寡了。1953年,文繡因病去世,終年44歲。
附:
溥儀和文繡離婚協議書
一、自立約起雙方完全脫離關係二、溥儀付給文繡五萬五千元終身生活費三、允許文繡帶走常用衣物和用品四、文繡返回母家居住永不再嫁五、雙方互不損害名譽六、文繡撤回要求法院調解的訴訟,今後不得再提出訴訟